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且仅为该套住房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已办理的商贷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个人信用良好(商贷近5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逾期记录),并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的有关要求;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四)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商贷余额;
(五)首轮申请面向唯一住房(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以区、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的缴存职工家庭。后续,视资金情况逐步放开申请条件,具体另行通知。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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