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商转公”业务通过“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抵押担保采用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
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提前结清商贷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因办理“商转公”业务需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
2、原商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提前还款证明》,与申请人约定提前结清贷款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具体以商贷银行审核为准),指定提前还贷账户。
1、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除贷款所需常规材料之外,另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原商贷《借款合同》
2、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商转公”业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审批。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办理“商转公”业务确认书》,原商贷银行出具办理顺位抵押的《知晓声明》(如原商贷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较大,申请人应按要求先行偿还大额部分)。此环节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贷银行合作完成,申请人无需操作。
4、签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和相关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的材料。
(三)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在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约定的提前还款期间放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原商贷。
(五)商贷结清与解押
1、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
2、申请人在原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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