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为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如:商铺、商务公寓、服务型公寓、度假公寓、别墅等);
(二)借款人家庭或共同借款人家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购买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两年;购买二手住房的,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超过一年;建造、翻建住房的,取得所建房屋不动产权证超过一年;
(四)借款人家庭或共同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
(五)借款人家庭和共同借款人家庭的信用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贷记卡(含准贷记卡)近两年内显示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未按时足额还款的;
2.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
(六)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过五年的;
(七)申请贷款时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
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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