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业务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原商贷余额减去2个月的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超过马鞍山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自2023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转公”业务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原商贷余额减去2个月的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 (取千元以上整数) , 且不超过马鞍山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除应当符合马鞍山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之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原商贷银行系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人原商贷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妥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人该套住房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无影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其他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结清原商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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