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在聊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暂不支持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 业务,并出具《商转公银行同意书》;
(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房屋须为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五)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或其他贷款风险的情形。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原住房商业贷款已经以一次性结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已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住房商业贷 款借款人名下的,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其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情况。
来源: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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