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23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
自2024年8月23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
一、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办理方式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可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二、商转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要素等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参照存量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和审批要素等由商业银行方确定。
三、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评估价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方按照各自的评估机制分别确定。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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