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商转纯“带押转贷(第二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开具《商转公银行同意书》。借款 申请人持银行出具的同意书,以及商转公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协议。
3、贷款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4、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商转公贷款所抵押房屋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证书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
5、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在核实抵押权设定情况无误后, 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当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少于原住房商业贷款可结清余额时,由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先将原住房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再一次性结清贷款。因故未能偿还的,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在放款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资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并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 由委托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申请注销说明》,公积金中心负责删除贷款记录和个人征信信息记录。
6、原抵押权注销。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在收到公积金贷 款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为借款申请人办理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业务,并出具《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证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在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将原住房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登记结果交由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将材料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商转纯“带押转贷”业务办理完毕。
(二)商转纯“结清转贷”方式办理流程:
1、商贷结清。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预审后,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全部原住房商业贷款,并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2、贷款申请。在结清全部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借款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 申请。
3、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 贷款申请,并将原住房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 协议。
4、贷款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5、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委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商转纯(结清转贷)办理完毕。
(三)商转组“带押转贷(抵押权变更登记)”方式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开具《商转公银行同意书》。借款申请人持银行出具的同意书,以及商转公贷款所需的其他材 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 协议。
3、贷款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4、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委托银行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完善“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共为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将抵押权证书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存档。
5、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在核实抵押权设定情况无误后, 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在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为借款申请人办理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业务,并 出具《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证明》,商转组“带押转贷”业务办理完毕。因故未能偿还的,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在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资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由委托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申请注销说明》,公积金中心负责删除贷款记录和个人征信信息记录。
来源: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 聊城: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