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六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六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一、“商转公”贷款范围及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该套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得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贷不得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近6个月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采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还款能力不足时提供)。
(二)所购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反映抵押情况的《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人银行卡。
(四)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
(六)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上一篇 六安:“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凉山州:8月1日起 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 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商业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贷款热点 个人住房贷款 房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