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六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六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受理。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商贷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扫描相关材料上传影像系统并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申请人。
5、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解除房产抵押,原商贷结清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面签时贷款业务经办人应当核查原贷款结清及住房抵押解除等相关信息。
6、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后填写,也可现场填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应详细了解借款申请人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或提示。
2、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个人信息、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判断家庭还款能力及征信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录入业务系统,提交复核。
3、贷款复核。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复核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相关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贷款额度及期限,完成复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4、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批人依据复核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审批表》,将贷款审批情况通知原商贷银行。
5、贷款确认。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贷款证明书》和指定还款账户,确定商贷提前还款时间和剩余本金,通知面签。
6、贷款面签。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担保人等当事方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面签并办理冲还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时,签约人员应核实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有效,告知有关合同内容、权力义务及其他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各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7、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携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8、贷款发放。放款业务经办人应核实抵押情况并经业务复核人复核后,办理放款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9、结清原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放款后,借款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并完成原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上一篇 滁州: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凉山州:8月1日起 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 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商业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贷款热点 个人住房贷款 房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