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还清商业贷款,解除商业贷款房屋抵押。准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并协助申请人办理解除该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4、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等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5、贷款发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二)选择以贷还贷方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顺位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提供原还贷账户余额证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贷款发放及结清原商业贷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日后2个工作日内冲还原商业贷款,并将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抵押权解除手续,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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