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亳州市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照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悉,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
非亳州市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照《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公积金委〔2024〕1号)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应在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在结清日期后三个月内办理商转公;
(二)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
(三)公积金贷款发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五)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可以申请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合作业务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办理。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
(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银行指定账户;
(四)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在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办理。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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