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3日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9月13日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符合《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文件中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及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商业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其配偶;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商业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年(含)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4期[含]的不受理);
(4)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云浮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
(6)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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