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一种信贷方式。
商转公贷款,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一种信贷方式。
商转公贷款办理可采用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一)先结清商贷,再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商贷提前结清,银行同意并出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同时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网点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笔商转公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签订《绍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3、商贷结清:对准予贷款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并办妥原商贷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4、抵押办理:受托银行负责办妥该笔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等相关手续,并将资料移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5、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须与商转公贷款受理银行一致)。
注:选择以上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要求申请人在结清商业个贷的3个月内,向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商转公贷款直接抵冲商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商贷银行提出结清(全部或部分)余额申请,银行同意并出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同时,申请人持其他相关材料向原商贷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笔商转公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签订《绍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3、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贷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原商贷全部或部分余额(当商转公贷款放贷资金多于应还商贷本息时,受托银行在抵冲商贷本息后将多余资金打入申请人还贷银行卡内,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放贷资金少于商贷本息应还金额,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补足商贷本息差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商贷全部结清或部分抵冲手续)。
4、抵押变更: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约定,申请人配合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抵押变更等手续。
注:选择以上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商贷银行须为受托银行,且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银行须与原商贷银行保持一致。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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