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城市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及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直接贷款。
近日,白城市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及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直接贷款。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抵押,按再交易(二手)房屋贷款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商业贷款前,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经办网点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由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等贷前服务,并进行贷前调查、房屋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签订借款合同。
3、原贷款结清。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
4、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原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新抵押登记。
5、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录入新抵押登记并放款。
(二)要件:
1、原件: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未还余额证明、不动产抵押权证(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I类银行卡。
2、联网核验:婚姻证明、工资收入、个人信用报告、契税信息、户籍信息等。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复议更改。
二、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直接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结清商业贷款,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顺位增加第二抵押权人,先行发放商转公贷款,结清借款人的商业银行贷款后,再行解除住房抵押。
前提条件:商业银行与管理中心签署《白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且商业银行与公积金受托行为同一银行,方可办理。
(一)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商业贷款前,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经办网点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由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等贷前服务,并进行贷前调查、房屋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后,登记录入并以转账方式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5、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于放款当日到商业银行办理原贷款结清手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存入指定还款账户)。
6、解除商业银行贷款住房抵押:商业银行应自贷款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住房抵押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注销登记证明》交由受托银行留存。商业银行贷款住房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自动转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二)要件(原件):
1、原件: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未还余额证明、不动产抵押权证(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I类银行卡。
2、联网核验:婚姻证明、工资收入、个人信用报告、契税信息、户籍信息等。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复议更改。
来源: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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