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平凉市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平凉市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到商业银行贷款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含再交易住房),进行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管理部(办事处)业务人员现场审核并查询借款申请人征信情况,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贷款审批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确定最高可贷额度及期限,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书》。
(二)银行审核:借款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业务告知书》与商业贷款银行进行资金核对,对超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部分由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后,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三)提交资料:借款申请人将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和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提交管理部(办事处)。
(四)合同签订:借款申请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五)抵押权顺位抵押: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持《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六)资金划转:抵押权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完成后,管理部(办事处)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办事处)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受托银行出具《借款借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归还借款人的商业住房贷款。
(七)注销登记: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原商业银行进行注销。
来源: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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