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20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据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市本级、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
一、自2023年11月20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受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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