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目前的个贷率为66.6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按8倍执行。
据悉,日前,茂名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执行倍数规定。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执行倍数。
(一)当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
目前的个贷率为66.6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按8倍执行。
(二)当个贷率大于85%,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5倍。
文件称,后续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新的倍数执行区间时,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调整执行倍数并对外公布实施。
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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