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自2024年10月18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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