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三、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
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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