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应符合唐山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首批办理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唐山市以商贷购买的自住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3)提前全部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以缴存月份计算);
(5)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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