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廊坊行政区域内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7月1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批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廊坊行政区域内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条件首先应当符合《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贷款相关文件的规定,除此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
(3) 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4)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5 )结合个人征信5年为一个周期,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满5年且5年内正常还款未出现不良和逾期等现象。
(6) 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按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 六安:增设“商转公”服务热线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六安:增设“商转公”服务热线
- 为满足群众咨询“商转公”业务的需要,各管理部增设“商转公”服务热线。
- 商业贷款 贷款业务 房 0
- 六安:7月1日起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 借款申请人需向原贷款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电话预约(未预约不予受理),管理部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顺序通知办理。
- 商业贷款 贷款业务 贷款 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