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政策实施范围由全省范围、长江中游城市圈内城市拓展至全国范围。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
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
1、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实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政策实施范围由全省范围、长江中游城市圈内城市拓展至全国范围。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
3、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
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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