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带押过户”业务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选择在住建部门备案有效期内的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取得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二)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
(三)买方携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署《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
(五)受托银行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并和买卖双方共同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双预告登记,同时办理后续双预告转本及注销原抵押登记的委托授权手续;
(六)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双预告登记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贷款;
(七)受托银行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
(八)公证机构进行资金清分;
(九)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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