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均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据悉,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带押过户”业务对象和范围
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带押过户”业务卖方贷款银行范围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商业银行(即受托银行)。
卖方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均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业务仅支持买方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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