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6日起,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自2023年11月6日起,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组合”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三)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商转公/商转组合专用)》,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 宁德: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