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将于5月10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已受理的“商转公”业务继续按业务流程办理。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要求,吉安市将于5月10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已受理的“商转公”业务继续按业务流程办理。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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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将于5月10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已受理的“商转公”业务继续按业务流程办理。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要求,吉安市将于5月10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已受理的“商转公”业务继续按业务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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