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起,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温馨提示来了!5月4日起,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首次申请提取时间为“商业贷款对应发放月的次月或之后的月份”。
比如:您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放月为4月,首次提取需往后推一个月,您可以选择5月及以后月份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提取;贷款发放月为5月,首次提取时间为6月及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但贷款发放月为1、2、3月份,首次提取时间需要到明年的2、3、4月及以后月份方能办理。每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间隔期超过12个月的,提取额度也按申请之日前12个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的50%进行计算。
2、第二次及以后申请办理提取时间满足间隔12个月及以上就可办理,不再受申请提取时间为“商业贷款对应发放月的次月或之后的月份”的限制。
3、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的50%(不包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逾期利息、罚息),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
4、申请人在准备提取要件时,需提前到贷款银行网点打印还款明细表。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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