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是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西双版纳州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
据悉,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 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2、商转公贷款对象及范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是在西双版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西双版纳州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
商转公贷款业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的商转公贷款。
3、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符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申请条件。
(二)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为原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并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原商业贷款的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权人。
(四)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五)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发放为同一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同行”)。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
(七)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商转公贷款的金额不得大于商业贷款余额(取整至万元不得四舍五入),且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4、商转公贷款模式
商转公贷款模式采取同行顺位抵押模式。州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州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商业银行过渡账户,由商业银行监督借款人办理清偿商业贷款手续。
5、商转公贷款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按照州中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借款还款明细表》。如借款申请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如借款申请人未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抵押物原件,贷款流程完成后,《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州中心保管。
6、商转公贷款实施流程
同行顺位抵押模式。申请人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向州中心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发放贷款至商业银行过渡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抵押登记。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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