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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吐鲁番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吐鲁番公积金贷款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贷款金额保留到千位整数),且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500元按4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效担保额。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效抵押担保额为抵押房产现值的8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有效质押担保额为质押物面值的90%。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按规定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住房)的缴存职工。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购买住房年限未超过三年的(从购房合同签定日期算起),应有已支付2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6、借款人无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有关债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本文利率仅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开发商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3、待房屋竣工验收以后,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将该房屋产权证设定抵押,并将他项权利证交于管理中心;

4、所开发的房屋必须在房屋主体封顶以后方可办理按揭贷款;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5、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集资建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集资建房方案;

4、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

5、集资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集资建房的分房花名册和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7、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按房改政策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及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4、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购买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买卖契约或房屋转让合同;

4、契税税票;

5、已过户到借款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6、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购买征迁安置补偿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征迁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

4、征迁安置补偿协议;

5、征迁安置补偿名单;

6、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7、承建单位售房专用账户证明;

8、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购买拍卖类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委托拍卖书及竞拍协议;

4、成交确认书;

5、契税税票;

6、已过户到借款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名下的所拍卖住房的房屋产权证;

7、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还款明细;

4、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异地贷款指现户籍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在新疆境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在本行政区域购房且向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5、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6、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7、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附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收入明细单);

8、提供在吐鲁番市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的相关资料;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开发商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3、待房屋竣工验收以后,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将该房屋产权证设定抵押,并将他项权利证交于管理中心;

4、所开发的房屋必须在房屋主体封顶以后方可办理按揭贷款;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5、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集资建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集资建房方案;

4、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

5、集资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集资建房的分房花名册和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7、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按房改政策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及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4、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购买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买卖契约或房屋转让合同;

4、契税税票;

5、已过户到借款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6、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购买征迁安置补偿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征迁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

4、征迁安置补偿协议;

5、征迁安置补偿名单;

6、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7、承建单位售房专用账户证明;

8、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购买拍卖类住房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委托拍卖书及竞拍协议;

4、成交确认书;

5、契税税票;

6、已过户到借款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名下的所拍卖住房的房屋产权证;

7、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还款明细;

4、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异地贷款指现户籍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在新疆境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在本行政区域购房且向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个人信用报告;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20%及以上的房款收据;

5、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6、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7、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附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收入明细单);

8、提供在吐鲁番市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的相关资料;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每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吐鲁番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后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还款手续;

3、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管理中心出具还款结清证明,借款人持证明到银行或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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