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苏州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_、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等内容。
苏州公积金贷款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二)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按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
二、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三、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购买预售房源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4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
1、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2、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苏州一手房贷款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2份
2、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1份
3、首付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4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5份
注意:①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②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5份
注意: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6、单身声明
注意: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5份。
注意: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8、住房公积金卡
9、个人收入证明1份。(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友情提示: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苏州二手房贷款材料:
1、存量房买卖协议(契约)复印件2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管)协议复印件2份。
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管)存款凭证(购买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存量住房无须提供)复印件3份。
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4、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复印件3份。
注: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并复印。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4份。
注:A、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B、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口页(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要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
注:A、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B、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口页(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要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单身证明。
注: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8、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意户口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4份。
注: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9、住房公积金卡
10、个人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
注: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友情提示:1、合同中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一致。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1、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担保方式:
(1)有价证券(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受托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
(2)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个人账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3)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借款申请人选择有价证券或有价凭证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有价证券或有价凭证交付受托银行。
3、借款申请人选择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由分支机构办理相应个人账户的冻结手续。
4、借款申请人选择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与担保机构签订书面保证担保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公积金贷款实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借款人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选择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还款方式,即从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中任选一种。
2、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提前还款。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时,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月还款额度。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账户应无逾期。调整月还款额度后,借款人应按新的月还款额度按期正常还款。
热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