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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通辽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通辽公积金贷款

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本级、科尔沁区和霍林郭勒市管理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其他旗县管理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必须座落在通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不超过两年,高层不超过三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两年内。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两年。

四、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并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确有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离婚的,其配偶如符合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出具离婚证明、单身声明、户口注销(迁出)手续和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清单。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所在单位法人核实签章后,连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贷款初审。

三、贷款复审。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存的证明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二)担保方式、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符合规定,数额计算准确。

(三)电子数据与文本资料相符。

(四)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

四、贷款批准。复审通过的,贷款审核小组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一)准予贷款的,经贷款批准人签字后,告知贷款受托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有疑义的,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复审人,要求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五、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借款(配偶)人、受托银行、抵押(配偶)人、保证人、质押(配偶)人等有关各方共同签订借款(抵押、保证、质押)合同。

签订合同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合同签约方有关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六、贷款发放。在相关合同签订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签发转账支票,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贷款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专户余额应做到日清月结。

按借款合同约定,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或借款人个人资金账户内;建造自住住房的,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内或房屋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七、贷款办理时限要求。对于贷款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借款申请至发放贷款,不应超过十至十二个工作日(借款人办理评估、抵押登记、担保公司作担保手续时间不计在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据受托银行返回的贷款发放凭证,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明细账,并做好对账工作。

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保证人、质押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经房产部门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预付款凭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等;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过户手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在房屋交付使用后,需提供回迁协议和购房相应入住手续。

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需建筑材料清单。

2、借款人(配偶)资信、经济证明,借款人单位介绍信。

3、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4、借款人(配偶)单位、保证人单位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字必须与管理中心预留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字一致。

5、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证、保证人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及其资信、经济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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