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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十堰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等内容。

十堰公积金贷款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县(市)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申请贷款具体额度则根据所购住房房屋总价、住房套数、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家庭月工资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装修贷款最高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25万元,县(市)2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则根据房屋面积、家庭月工资收入、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计价综合确定。(县〈市、郧阳区〉规划区以外的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含〉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价价的70%)。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条件

1、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信誉良好的在职职工。

2、所购住房属家庭二套以内住房;

3、所购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备案;

4、银行征信贷款违约记录3期(含)以下,信用卡6期(含)以下逾期记录;

5、对已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买属于家庭二套房(含)以下住房的,只要住房贷款余额没有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6、购房时间2年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间不满半年;

2、申请贷款时单位和个人欠缴公积金(城区)超过半年、县(市)超过一年的;

3、所购住房属于家庭三套(含)以上住房;

4、在十堰市辖区内所购住房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5、银行征信违约记录3期(不含)以上,信用卡6期(不含)以上经风险评估属于恶意的逾期记录;

6、购房时间已超过两年;

7、缴存职工在十堰市以外地区购买住房的。

二、住房装修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时间在20年以内;

2、所购住房未提过公积金,并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3、对已装修的住房,装修时间在2年以内。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若购买的二套房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之前有贷款已结清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2、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调整。

3、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当年执行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以后各个年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实际发放贷款时和在贷款未偿清之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借款人。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等方式提供有关咨询服务;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承办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

2、申请贷款:

借款人按照所购住房贷款条件要求备齐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填写好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

3、受理贷款(首受):

贷款业务人员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提交的证件、证明、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初审贷款:

初审员对首受人员受理的贷款资料和有效期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请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审核。(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5、复审贷款:

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担保方式、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审核通过后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综合稽核,对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退回初审人进一步调查核实。(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6、稽核贷款:

贷款管理科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综合稽核,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合规、真实和有效。综合稽核后出具稽核意见,稽核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稽核意见报送贷款审批人,有疑问的说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7、复核稽核:

中心分管主任根据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综合稽核结果进行确认并签批意见。复核通过后将贷款资料返回办事处、管理部,复核未通过的需注明原因由贷款受理人员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同时追处初审、复审、稽核人员责任。(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正常情况下:只要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符合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相关规定,从申请贷款到审批贷款15个工作日内完成。

8、银行复核:

将贷款资料移交给各承办银行,银行审核、审批,审批盖章通过后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间由借款人或开发商、房地产管理部门决定快慢)。

9、办理抵押: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时间由借款人、银行决定快慢)。

10、交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办理到位后缴交贷款保证金。(时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

11、签署借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及贷款保证金缴交到位后,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

12、设立账户:

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后在承办银行设立个人还款账户。

银行复核到设立账户环节办理时间由(借款人、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跟踪督办)

13、申请、审批、发放贷款:

承办银行向办事处、管理部提出划款申请,办事处、管理部综合复核抵押、贷款保证金是否到位,到位后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根据资金计划情况,首先保障购买首套房中的二手房、现房的贷款发放,其次保障二套房中的二手房、现房贷款发放,对购买其它二套房、期房的依据楼盘竣工时间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实行轮候制。

14、按期还款:

承办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本息。

15、结清贷款:

由承办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住房贷款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签署婚姻状况声明承诺书,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共同还款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用工合同;

3、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查询证明半年内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信用报告一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类别贷款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1、购房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间两年以内);

3、期房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

2、房屋产权证(时间两年以内);

3、土地使用权证;

4、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办理装修贷款

1、房屋产权证(房龄20年内);

2、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装修合同、装修经费预算、购买装修材料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30%)。

四、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贷款

1、购房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年内)。

五、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湖北省内为未婚子女购买住房贷款

1、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年内);

2、本市现有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房产证、评估报告书。

六、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缴存职工回十堰为本人购买住房贷款(户口在十堰辖区内)

1、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

2、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年内)。

七、办理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贷款:

1、集资(合作)建房方案;

2、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

3、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凭据(时间两年以内);

5、提供房屋户型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八、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1、土地使用权证;

2、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施工合同(协议)、预算方案;

4、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或质押);

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房屋施工进度达到50%以上或者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时拨付贷款资金。

九、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间两年以内);

2、预付款凭证;

3、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房产)评估报告或质押。

十、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结清凭证(两年内);

2、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据;

3、商业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贷款年限不超过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内(含1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变更。

二、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应还贷款本息直接存入还款账户和承办银行按月直接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记账逾期罚息。

三、住房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发现借款人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借款人办理贷款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一个贷款周期只能允许三次提前还款,办理要件:提前还贷申请表、借款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借款人向承办银行书面申请、承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到承办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出申请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及提前还款日审批通过后到承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确定剩余贷款的还贷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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