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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本专题就为大家介绍下绍兴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具体包括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绍兴公积金贷款流程、绍兴公积金贷款政策、绍兴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内容。

绍兴公积金贷款

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

1、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同时,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的60%。

3、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80%。

4、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80%(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5、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6、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7、不同方式计算的贷款额按就低原则确定最终准贷额。

8、实行保底贷款政策,全市保底贷款额度设定不得低于10万元。其中,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保底额度按15万元执行。

绍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绍兴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8、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

9、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绍兴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规定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按照实际贷款记录为依据。

3、贷款逾期,按照央行规定计算罚息。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4)房屋转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土地使用证》;

(7)《契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5)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单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出具单身承诺书;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离婚证明,并出具单身承诺书;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出具单身承诺书;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还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2)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及账户余额明细,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份提供明细。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1、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3)还贷凭证原件(如复印件须由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

其中,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由贷款申请人向贷款银行领取两份(原件一式两份,非复印件),填写完毕后由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中心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2、中心核实无误后,准予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3、贷款申请人完成结清手续后,从中心领取他项权证,并在“他项权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4、对于尚无他项权证的商品房贷款,贷款申请人在结清后领取预抵押凭证,并在“预抵押凭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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