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自2024年10月12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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