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9月13日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增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在原基础上将“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可贷额度。
据悉,自9月13日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增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在原基础上将“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可贷额度。
针对缴存职工,其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从申请贷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缴存总额的2倍,再加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其可贷额度为灵活就业人员从申请贷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缴存的总额,再加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如上述缴存人属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贷款时允许往前追溯1年内将其因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并到“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可贷额度。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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