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经办理的本市商业贷款,全部或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类型有先清后贷和带押转贷两种方式,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商贷结清。借款申请人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全部原商业贷款,并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2、贷款申请。在结清全部商业贷款后3个月内,借款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或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3、贷款受理。公积金窗口或委办银行网点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协议。
4、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5、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借款申请人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开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借款申请人持银行出具的联系函,以及商转公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或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公积金窗口或委办银行网点对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合同、协议。
3、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4、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委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设定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
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在核实抵押权设定情况无误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委办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委办银行在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当日为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款业务。当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多于原商业贷款可结清余额时,委办银行在完成原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后,将多余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内,原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少于原商业贷款可结清余额时,委办银行即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在当日自行补足差额。委办银行因故未能偿还的,应当在当日将公积金贷款发放的资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
6、原抵押权注销。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全部原商业贷款的,委办银行须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手续。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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