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申请贷款;同一套住房可办理先提取后贷款,提取、贷款间隔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贷款。
(一)近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态;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能提供两年以内真实、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购房首付款首套比例不低于20%,二套比例不低于30%;
(五)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贷款质押人、担保人在解除担保前不能申请贷款);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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