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在保山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保山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直转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确定办理模式、转贷金额等要素后,凭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和贷款所需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配合贷前调查和审核,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3、签约。借款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补充协议》。
4、抵押。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申请转为组合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变更。
5、放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受委托银行应当联合借款人于贷款放款当日办理商业贷款还款手续,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须确保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自行补齐的差额资金(包括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满足约定的还款要求,避免出现商业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
6、注销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当联合借款人在商业贷款结清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先还后转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凭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和贷款所需资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配合贷前调查和审核,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3、还款。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原抵押登记。
4、签约。申请人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到受委托银行签订《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补充协议》。
5、抵押。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自贷款审批完成超过30日未办妥抵押登记的,原审批手续作废。
6、放款。办妥抵押登记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来源: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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