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态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近日,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于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方式。
政策调整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态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来源: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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