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自2023年5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1、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业务范围
2023年5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处理方式
2023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不予放款且不再重新受理。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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