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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选择担保方式有关事宜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使用本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的现值全额设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或现房抵押;因所购房屋无法设定抵押登记手续时,也可以用不低于所购房屋现值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全额设定抵押。

近日,通辽市住公积金中心发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选择担保方式有关事宜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办理期房预抵押登记条件的项目(现存及新增),须积极与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期房抵押贷款阶段担保协议书》,借款人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采用期房预抵押方式;

2、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使用本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的现值全额设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或现房抵押;因所购房屋无法设定抵押登记手续时,也可以用不低于所购房屋现值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全额设定抵押; 

3、借款人如无房产抵押或抵押价值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时,可选择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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