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1、放宽提取时限和提取金额
对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2、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3、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支持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公积金贷款,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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