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3年4月7日起执行。
1、调整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取消“职工(含家庭)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3、调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
除本地缴存职工外,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春市范围内购房的,亦可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调整恢复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恢复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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