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职工存在以下情形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职工存在以下情形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核实处理。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篇 惠州: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优惠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惠州: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优惠
- 据悉,自2023年1月5日起,惠州市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有效期5年。
-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贷款 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