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原商贷为组合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发放给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商业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已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已结清,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贷购房且已结清的,也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原商贷为组合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缴存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与《鸡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鸡房金字〔2021〕46号)中要求不能申请贷款的;
3、按照《鸡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鸡房金字〔2021〕37号)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存在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4、管理中心认定存在骗贷风险的。
来源: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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