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给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给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执行。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因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财务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二)规定: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公司接受国机集团委托贷款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度融资事项,并授权总经理决定具体方案。根据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接受本次委托贷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文件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将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2亿元通过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拨付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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