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宁德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宁德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