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漳州市对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漳州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基准利率已发放的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重定价周期于2023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新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原基准利率1.1倍已发放的二次或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因利率不变无需调整。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首套利率标准;原按基准利率1.1倍审批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重新认定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并执行调整后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部分按照商业银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应的利率。
4、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