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南平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南平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