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职工贷款细则。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二年之内)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7.《贷款申请书》及附表1、2、3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8.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业务咨询电话:0557-3054115;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gov.cn/。